運用政府的權能,結合民間的力量,
共同改善人民生活福祉,
已成為世界民主國家體制發展的方向。
姿伶相信「有了堅強的組織,才能談發展」。政府施政唯有結合民間的力量,才能創造出高附加價值的成果。
姿伶提出的「原力城市」的政策,此構想是來自於立法委員廖國棟提出的「海岸山脈兩側阿美族文化復育區」辦公室(即是類自治區),也是姿伶在國會辦公室積極協助廖委員的重要工作之一。復育區是基於《原住民族自治試辦暫行條例》的內容精神為架構設計,依據原民會提出的「空間合一、權限分工、事務合作」的原則,負責母語教育、原民文化、自然資源復育、原民權益推展等工作。
因此,將桃園市現有各區的「原住民族協進會」組織變革,催生由市府循「財團法人」模式,以民間的活力「升級」成立正式官方組織,由市府支持財政及人事行政資源。該會統籌負責各區原住民族社群整合、傳承並發揚傳統文化、紮根母語教育、經濟產業發展;協助市府原民局辦理各類就學、就業、就養等福利權益之社會服務,並做為各區第一線與族人服務及互動的組織。
組織變革後仍繼續以選舉的模式選賢與能,「升級」各區原協進會主席及副主席的職能,變革後主席類似各區「里長」的角色,職務津貼大幅提高比照現有里長收入標準。另外,市總及市副總族群領袖、區總族群領袖、族群領袖、青年及婦女組長之責任與義務,以及各項福利津貼也應一併「升級」,均統一納入新組織架構內,辦公室選址在各區的集會所內,就近服務各區當地族人。最終達到都會原住民類自治的願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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